发布时间:2017-06-13 15:48:13 来源:前海法院
公告
深圳南宇集团有限公司、林炳亮、王国平:
关于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天诉被告东莞市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、深圳南宇集团有限公司、临沭县南宇旅游实业有限公司、临沭红钻旅游度假有限公司、临沭县南宇投资有限公司、王国平、吴育君、吴君颖、林炳亮、王宇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案号为(2016)粤0391民初1811号。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、诉讼风险告知书、开庭传票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、证据副本等。对被告深圳南宇集团有限公司、林炳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,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;对被告王国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,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。开庭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日14时30分,开庭地点为本院第3审判庭,请准时到庭,逾期则依法裁判(本公告已于2017年06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)。
[广东]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